今天是:     首 页 | 机构介绍 | 办事指南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采购目录 | 下载专区 | 投诉质疑 | 联系我们
 
首页>>投诉质疑>>投拆程序
 
投拆程序

方式

当事人

适用

情况

涉及的法

律条文

询问

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

选择1: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应当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51条、第54

选择2: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质疑

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选择1: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52条、第53条、第54

选择2: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投诉

质疑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政府采购法》55条、第56条、第5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复议

投诉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

《政府采购法》58

诉讼

投诉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法》58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主办     泰安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邮编:271000 联系地址: 邮件:zfcg@taian.gov.cn 网址:www.tazfcg.gov.cn 网络实名: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版权所有: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CopyRight2004-2005  鲁ICP备10002219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