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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环境保护局PM2.5(细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建设项目停止招标的公告
一、撤销情况说明:
本项目经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编号:TC2011-255-3),于2011年12月9日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15日。本项目于2012年1月10日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
现由于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PM2.5和能见度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11]828号),要求全省17城市全面开展环境空气PM2.5和能见度监测,由省、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省环保厅组织统一招标和验收。经研究决定,我市PM2.5(细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不再招标。
因此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请予以谅解,并请关注省环保厅招标公告。
二、监督单位: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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