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库〔2002〕30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省政府授权,我们编制了《山东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本目录颁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另行公布。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目录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
附件:《山东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政府集中 采购 目录 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2年9月30日印发